交通肇事罪逃逸行爲致人死亡的刑期是多久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行爲致人死亡的刑期是多久?

交通肇事罪逃逸行爲致人死亡的刑期是多久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以得出,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後逃逸的刑事處罰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的逃逸行爲有哪些?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刑法中對於交通肇事罪逃逸行爲導致別人死亡的刑期規定得很明確,刑期是七年以上,至於會不會達到八年,甚至更久的時間就沒有明確的界定了。也要看該司機是否還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來決定,而且,對死亡者家屬進行的一系列的賠償額和要承擔的刑期兩者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