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雁灘肇事逃逸的規定有什麼?

一、蘭州雁灘肇事逃逸的規定有什麼?

蘭州雁灘肇事逃逸的規定有什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因逃逸緻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一般來說,交通肇事時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纔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依司法解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若構成犯罪,或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積極賠償損失可能量刑時會得到從寬。

二、肇事逃逸的法律法規

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可以證明對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交通安全需要我們每個人都引起重視,吸取以往交通事故的經驗,在考取駕駛證時明確自身肩負的責任。駕駛車輛是爲更方便到達目的地,不是發泄情緒的場合,生命安全的維護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參與,駕駛員和乘坐車輛人員都應該知道安全駕駛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