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什麼地方申請勞動仲裁

去什麼地方申請勞動仲裁

一、去什麼地方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一般原則。按照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現行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句話翻譯過來就是職工履行勞動合同實際工作的地點(例如所在市的區或縣或鎮,這裏需要具體區分職工所在行政區劃是怎麼樣的,並不是區、縣、鎮都可以,比如廣州市天河區、韶關市翁源縣、東莞市長安鎮,這是因爲廣州市下設區,韶關市下設翁源爲縣,東莞市下設鎮不設區不設縣)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且職工和單位分別申請的,法律規定會有便於職工的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需要額外注意的特殊情況是,各地地方上還會有的細分的相應的規定,比如廣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規定,在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且註冊資金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相當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500萬美元)的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的爭議案件由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而不是所在區管轄。

二、勞動仲裁要錢嗎

法律已經明確了勞動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仲裁辦案的經費是由當地財政予以保證的。所以從2008年5月1日起,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理案件都是不收費的。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繳納仲裁費用的行爲是違法的,還是需要繳納相關的公告費,還可能會涉及到一定的鑑定費用。

目前法律對勞動糾紛,實行的是一裁兩審制,一裁就是勞動仲裁,兩審指民事一審、民事二審。也就是說,發生了勞動糾紛,要先去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再去基層法院,再去中級法院。打到二審,不管服不服,都得結束。不能直接跳過勞動仲裁,直接去法院告,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如果勞動仲裁委不受理我們的申請,我們可以拿着不受理的單據,直接去法院起訴,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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