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付?

未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付?

一、未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付?

1、未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是支付雙倍的工資。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雙倍工資最長可主張11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是什麼?

首先,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簽訂作了相應的規定: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4、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三、未籤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產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利益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未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付,是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資水平來進行確定的,通常情況下都是按照勞動者的雙倍工資來進行賠付,如果沒有賠付的話,這個時候就可以透過勞動仲裁和訴訟方式來解決了。如果對於該問題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爲您提供專業法律知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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