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按照民事糾紛處理,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後,企業單位要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瞞報和漏報;
其次,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申請認定工傷和享受工傷待遇;
3、企業工會組織可以代表工傷職工提出申請。
2、報告、申諸的時間要求:
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
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於及時調查取證,有利於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3、調查取證和認定工傷: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工傷報告和申請後,應抓緊調查取還,一般應在7日內,特殊情況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認定工傷以書面形式通知。
調查取證材料要包括:
職工申請並對有關問題進行覈實;
醫院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和職業病的診斷書及有關資料;
企業的工傷報告和現場調查情況。
4、工傷爭議處理:
對兩種爭議應適用不同的程序。
一是企業單位不同意工傷職工的要求時,職工或其親屬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一般情況下,法院受理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糾紛矛盾時會按照民事糾紛來進行處理,當然如果職工或者用人單位當中的一方存在着極其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爲,那麼就有可能附加上刑事處理程序,這種情況要建議請及時聯繫律師,本站網也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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