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禁止童工嗎?使用童工怎麼罰款?

國家爲了保護未成年的人合法權益,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否則應接受相關的處罰。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蔘加工作算作童工,但實踐中會有一些未成年人從事兼職工作,那兼職禁止童工嗎?使用童工怎麼罰款?一起透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兼職禁止童工嗎?使用童工怎麼罰款?

一、兼職禁止童工嗎?

1、年齡在16週歲以下

年齡在16週歲以下的,屬於童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管是全職還是兼職,都屬於使用童工,一旦被查處,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一方面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另一方面又規定由學校組織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蔘加的社會實踐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解釋》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2、年齡在16週歲以上

在中國,童工是指未滿16歲,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的少年、兒童。所以,年滿16歲是可以兼職,它不屬於童工。

二、使用童工怎麼罰款?

《勞動法》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單位或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爲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佈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在我國,未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從事工作,無論是兼職還是全職工作,都屬於童工,用人單位都會被處罰。但如果是學校組織未成年學生進行社會實踐工作就不能算作是童工。所以用人單位在招聘兼職時應分清用工情況,否則一旦涉及使用童工,就會被處以每位童工罰款一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