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人傷訴訟時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中人傷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關於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爲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
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的發生還是比較常見的,對於民事主體而言,若交通事故不是自己的原因而發生的,並且自己也希望獲得賠償金,就需要其在既定的訴訟時效範圍內,就提出希望對方支付賠償金的請求,否則過了時效之後,對方不支付賠償也並不是違法行爲了。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您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疑問的話,可以檢視本站的其他普法內容,或者也可以諮詢律師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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