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公司拖欠工資而起訴書的事實理由需要寫嗎?

員工因公司拖欠工資而起訴書的事實理由需要寫嗎?

一、員工因公司拖欠工資而起訴書的事實理由需要寫嗎?

是需要寫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拖欠工資起訴書的事實和理由,主要是寫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事實、主張工資的理由、證據的情況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實習單位拖欠工資要怎麼要回工資?

1、雙方協商。實習期間被單位拖欠工資,可以先試試跟實習單位協商,節省雙方的時間跟精力,早點拿回工資。

2、進行投訴。如果協商未能解決的,實習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

3、申請仲裁。因爲實習生跟單位在工作開始時會簽訂實習協議,那麼也可以拿着實習協議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法院起訴。經過以上辦法未能解決的,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向法院起訴處理。

5、具體而言,實習員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資,可以收集以下證據材料

(1)書面材料,包括:被投訴單位名稱、工商營業執照註冊地、單位地址及負責人聯繫電話、本人姓名、住址、從事工作工種,工作起止時間,拖欠金額,涉及人數及其聯繫電話;

(2)勞動關係證明材料複印件,如勞動合同;

(3)拖欠工資證明,如用工單位出具的欠條、考勤表、工資發放表等複印件;

(4)其他證明材料,對未簽訂勞動合同,可將工作證或進出入單位證件;

(5)涉及人員有效法律證件及複印件,即身份證或戶口本。

綜合上面所說的,拖欠工資的行爲是會讓勞動者的利益受到損失,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是可以走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在起訴時就需要寫一份起訴書,並註明起訴的事實與理由,同時還有訴訟的請求,雙方的基本資訊,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