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裁員如何補償
企業進行裁員的,被裁員工工作每滿一年的,就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爲經濟補償,工作6個月以上產滿1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裁員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一)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裁減人員既非職工的過錯也非職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員總會給職工在某種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負作用,爲此,裁員前應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
(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
裁減人員方案的具體內容應包括
1、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人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
2、用人單位不得裁減下列人員: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
(五)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進行經濟性裁員時,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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