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責任法中僱主責任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僱主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關係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僱主不承擔侵權責任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6、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總的來說,要求僱主承擔侵權責任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比如僱員在工作過程中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另外,如果僱員在工作過程中因爲工作的原因受到損害,對於僱主和僱員來講,應該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第三方的原因給僱員造成損害的,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