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辭退失業金嗎?

在試用期辭退失業金嗎?

一、試用期辭退失業金嗎?

試用期辭退是可以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不包含是不是試用期,只要在單位失業保險累計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被辭退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哪些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是在試用期被辭退的情況之下,也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的,當然了,除此之外還需要具備一些其他的積極的條件,比如說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而且非因本人原因中斷就業的。這是有確切的條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