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是勞務關係嗎
勞務派遣不是勞務關係。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要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責任,所以勞務派遣建立的是勞動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二、勞務派遣和勞務分包的區別
1、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牽扯到的是勞動關係,勞務外包適用民法典。
2、勞務外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實體。
3、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
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發包企業對勞務外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務外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進行勞動。
4、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外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
勞務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
或者說,勞務外包下,發包方買的是“勞務”,而勞務派遣下,用工單位買的是“勞動力”。
5、違法的後果不同。
勞務外包適用《民法典》,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按雙方合同承擔權利義務,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員工基本上不承擔責任;
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都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不是勞務關係。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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