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不補償怎麼辦?

公司辭退員工不補償怎麼辦?

一、公司辭退員工不補償怎麼辦?

1、公司辭退員工不給補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2、如果員工出現以下行爲,用人單位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合同無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什麼情形下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被辭退職員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是法定的,職員在被辭退的是否,可以結合法律的規定,判斷自己是否有權獲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有獲得補償的資格,但是單位卻不支付,那麼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後的一定期限之內,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