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加會不會違法
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公司不和你籤勞動合同會不會違法
公司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違法。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超過一年以上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爲是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且應當賠償勞動者十一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元旦公司不放假會不會違法
元旦不放假如果沒有付三倍工資的話,就屬於違法行爲。
我國法律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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