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月有請假如何計算工齡工資
本月有請假,一般不會影響工齡工資的計算。工齡工資仍然是職工的工齡每滿一年的,每月增加一定的工資。除非職工與單位解約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工齡纔會暫停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條
一般工齡係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爲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爲根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企業職工退休工資如何計算呢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三、正常的工傷工資如何計算
如果職工接受工傷醫療而停工留薪的,則正常的工傷工資按其原工資福利待遇來計算。單位需要按照上述工資待遇標準按月支付給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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