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辭退病休員工合法嗎?

單位辭退病休員工合法嗎?

一、單位辭退病休員工合法嗎?

1、單位辭退病休員工不合法

首先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單位將其辭退違法。

其次,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及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單位將其辭退也是違法的。

2、單位若是違反法律的規定將特定的職員辭退,那麼單位需要履行支付經濟賠償金的責任嗎。

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單位應支付賠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1、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違法解除或終止具體又包括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具有限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卻解除合同三類。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加付賠償金。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如違反該項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企業仍逾期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企業違反法律規定而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情形下,除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改正以外,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那麼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企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或者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下,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單位若是想要辭退特定的職員,首先需要結合法律規定,判斷辭退行爲是否違反法律的規定,對於違法辭退的,需要依法向被辭退者支付經濟賠償金。此類賠償金的數額,是法定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而辭退者可以獲得的補償金,需要結合職員在單位就職的年限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