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孕婦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辭退孕婦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一般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爲由歧視婦女。

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128天×津貼或工資= 元;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7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爲止。

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

從原則上來看,若女職工正處於懷孕期間的話,用人單位一般是不能將其辭退。但法律中也有例外的規定,比如懷孕女職工自己有重大違紀行爲,給單位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失,或者因爲刑事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那麼單位將其辭退,此時雖然懷孕也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