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賠款計算爭議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人傷賠款計算爭議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人傷賠款計算爭議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人傷賠款計算爭議的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

車輛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要視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不同,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的主要賠償項目爲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主要項目。每年7月左右,各個省份會根據本地的統計數據公佈統一的標準。當事人需要根據自身的戶籍情況、傷殘等級、家庭成員中被撫養人情況、個人收入情況、住院治療護理情況等因素提供證據予以確定賠償數額。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認定書、病歷、醫療費發票和清單、個人收入證明、居住證明、家庭成員戶籍情況、交通費等證據,以便在訴訟中適用。

三、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訴訟時效中斷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因爲交通事故發生的損害賠償爭議,原被告對於本人的主張,都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證據。另外,法律雖然沒有統一規定過交通事故致人受傷的賠償標準,可是,各項賠償的計算依據是有法可依的,因此,受害人不能索要不切合實際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