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和加班費算平均工資嗎?

獎金和加班費算平均工資嗎?

一、獎金和加班費算平均工資嗎?

加班費和獎金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計算公式爲:職工平均工資等於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除以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既然平均工資計算公示中,分子中有“工資總額”,而工資總額又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那麼平均工資,肯定是包含加班費的。

平均應需要算上獎金,不但要算上獎金,還要算上各種補助,如電話費補助、車費補助、房費補助、加班工資、節日補助等。工資總額包括,計件工資,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不包括:醫藥費、福利補貼,離退休費,創造發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等。

二、工作日加班怎麼計算工資?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平時的工作日加班,公司應該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作作爲報酬。

其次,公司在其他時間安排加班,比如節假日、休息日加班,就要按照以下的標準計算加班費:

1、休息日加班,公司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作爲報酬;

2、節假日加班:須經過員工本人同意,如加班應該按照員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具體而言,可以根據以下的計算公式確定加班費:

1、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等於加班工資基數的300%;

2、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等於加班工資基數的300%;

3、休息日加班工資等於加班工資基數的200%;

4、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等於加班工資基數的200%。

獎金和加班費算平均工資,在平時的工作日加班,公司給員工的工資是正常工資的1.5倍。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用人單位不能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在安排員工加班之後,應當及時安排勞動者補休,否則要支付給員工2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