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之後一定要等30天嗎?

辭職之後一定要等30天嗎?

一、辭職之後一定要等30天嗎?

其實提離職申請後,員工並不需要真的必須待滿30天才能走。實際上只要企業願意,隔天走都沒問題。

30天的規定,更偏向於對用人單位的保護,而不是員工。

在勞動法律的規定裏,對於試用期離職的員工,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請;轉正後的員工則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

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合同辭職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勞動者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勞動者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當勞動者想要辭職的情況下,不一定是必須要等到三十天之後才能離開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在辦理離職手續後能否提前離職。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員工提前離職的話,員工就必須要等到三十天時間屆滿後才離職了,除非是自己有緊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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