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單位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嗎

在試用期單位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嗎

一、在試用期單位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嗎?

試用期用人單位不能隨時辭退員工,試用期辭退員工的條件是不符合錄用條件。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試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勞動合同期滿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是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是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工作崗位變更的;

四是用人單位招用同一勞動者且上次招用時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已實際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五是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指令性安置的復退軍人以及軍轉幹部隨調家屬等政策性安置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的;

三、試用期被違法辭退申請勞動仲裁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四)被違法辭退的證據。

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即使還在試用期階段,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中雖然處於管理者的地位,但也沒有權利隨便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對於被辭退的員工來講,若認爲用人單位的辭退行爲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