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程序與司法程序的區別有嗎?
勞動仲裁和司法程序的關係和區別是: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前置程序,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直接去是不受理的,只有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纔可以向!勞動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對不履行仲裁裁決的,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當事人不一定要出庭,可以由代理人出庭,這和的民事訴訟一樣,或撤銷案件,或缺席判決;
二、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仲裁是針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出現了爭議所需要走的程序,而對於司法程序是必須要在走了勞動仲裁之後才能提起,這兩種程序都是存在先後次序的,但不管是哪一種,在提起時就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勞動仲裁程序與司法程序的區別有嗎?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疑問的話,可以檢視本站的其他普法內容,或者也可以諮詢律師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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