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次要責任怎麼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中次要責任怎麼賠償標準

一、交通事故中次要責任怎麼賠償標準

事故責任並不等於事故的賠償責任,事故責任是一種客觀的事實狀態,而事故賠償責任則是一種法律關係。有的賠償義務人並不是事故的參與者,也不承擔事故責任,但是依據相關的法律關係,將會法定承擔賠償責任。如保險公司,基於合同法律關係,對交通事故損害承擔有合同約定下的保險理賠責任,但其不可能承擔有事故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第2項的規定,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雖然劃分了責任等級,卻並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比例。

在司法實踐中,大家有約定俗成、反覆使用的比例,就形成了一種慣例。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定責任比例,實際上成了法官一種酌情確定的情形,從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都是以70%和30%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即,負次要責任的,一般承擔30%的賠償比例。所有的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才由責任人按責任劃分賠償。涉及機動車參與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事故造成的損失先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交強險理賠不足的,由各方當事人按照事故責任的比例分擔。如果是機動車與機動車的交通事故,無責任方無需賠償;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的,在機動車方無責任時,亦需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1、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會考慮很多方面,比如機動車的機械性能是否完好、車輛證件、保險是否完備,駕駛人資格是否合格,當時路面情況是否影響行駛。

2、事故發生時雙方是否採取了必要的防範和避讓措施,有沒有其他違章行爲,事故的原因及因果關係等,證據是否充分。

3、交警在認真分析上述情況下,依據認定交通事故的規定及法規,正確認定事故責任,然後根據責任劃分調解事故賠償問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就只有起訴法院解決了。

4、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末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根據規定,交警可以根據當事人是否有違法行爲,以及違法行與事故的因果關係和作用大小來判定事故責任,事故責任可以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同等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該掌握行爲原則,因果關係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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