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何辭職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從來不發工資怎麼賠償
針對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從來不發工資怎麼賠償
,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
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可以要求全額發放,並要求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爲,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爲11個月。
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
用人單位應當爲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
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於違法行爲,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
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單位有違法行爲的情況下,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爲你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
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爲仲裁。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用人單位滿足一定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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