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勞務合同糾紛有雙倍賠償金嗎
勞務關係產生糾紛的,有沒有雙倍賠償金,要看勞務合同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不能主張雙倍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字】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勞動者拿到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具體下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被解僱;
如果說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五年,在第三年的時候,單位就解僱員工,那麼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如果勞動者被診斷爲職業病,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主要特殊是勞動者患職業病。
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醫療期滿之後,單位還是可以正常解除。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這是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此時不管勞動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經屆滿,只要在這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都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這裏面,只要勞動者在醫療期內,也不論勞動合同期限是不是屆滿,單位都不能單方解除合同,否則就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不適用勞動法等法律規定。
所以出現勞務合同糾紛時,有沒有雙倍經濟補償,要看勞務合同有沒有約定。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