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怎麼寫離職證明的?

公司辭退員工怎麼寫離職證明的?

一、公司辭退員工怎麼寫離職證明的?

通常只要前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寫明勞動者的名字,身份證號等身份資訊,並且說明雙方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就可以了。離職證明通常用於勞動者進入新的用人單位時,新的用人單位爲了避免重複用工而承擔責任要求勞動者出具的。並沒有什麼固定的格式,如果再多增加一些內容,那麼就是比如,勞動者沒有犯過任何過錯,是因爲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因爲其他原因而解除。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流程有什麼?

(一)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

對於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並非可以一概辭退,必須是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因此,何謂違紀,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就至關重要了。

(二)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辭退通知書和離職證明區別是什麼?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辭退通知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辭退通知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勞動者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給員工的離職證明需要如實書寫,用人單位辭退有過錯的員工,需要說明辭退的理由,相關的法律依據,不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只需要跟勞動者結算工資,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轉移社保關係和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