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加班記錄本子是否有用?

一、上班加班記錄本子是否有用?

上班加班記錄本子是否有用?

上班加班記錄本子是有用的,因爲這是可以作爲證明存在加班的一種證據。

關於加班費的舉證,員工主張加班應提供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證據,員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證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未來一段時間內,勞動者如要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加班費,需要在工作期間注意蒐集維權證據,比如真實有效的考勤記錄、簽到打卡表格等相關材料

二、加班工資按照什麼標準計算?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單位拖欠加班工資怎麼辦?

單位拖欠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用的,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加班費用,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費,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必須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這個在勞動法上有明確規定。如果因爲拖欠加班費發生糾紛,員工起訴作爲原告,要承擔舉證責任,可以收集單位安排加班的通知,比如函告,郵件等,也可以讓其他員工給自己證明。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話,是可以透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這裏的工資不僅僅是包括有平時的基本工資,也包括有加班的工資,當然瞭如果要求對方支付加班工資的話,肯定是需要提交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加班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