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順風車發生事故受傷了能要求賠償嗎?

駕駛員讓其他人免費搭乘自己的機動車本身是好意行爲,但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這種情況下傷者可否要求車主賠償呢?現本站小編爲您整理了相關案例,希望對您有所助益。

搭順風車發生事故受傷了能要求賠償嗎?

搭順風車發生事故受傷了能要求賠償嗎?

1、因意外事件(如車輛正常行使中的輪胎爆胎、人爲設定路釘或石塊導致車輛傾覆等)導致交通事故,駕駛人盡到了注意義務。在駕駛人與同乘者都遭受人身損害的情況下,駕駛人或車主應當免責。從公平的角度而言,駕駛人與同乘人均爲平等民事主體。在都受損害的情況下,讓好意一方賠償無償乘車一方損失顯失公平。作爲好意一方不僅付出了體力、精力、還有車輛磨損、汽油消耗等成本,並且往往是駕駛人遭到的傷害更爲嚴重,在同是受害人的情形下,讓好意一方賠償同乘一方損害,與理不通,與法無據。特別是好意一方如果車輛報廢其損失往往要比同乘一方大若干倍,再讓其承賠償損失,等於給好意者雪上加霜。

2、在同乘人明知駕駛人無駕駛執照或醉酒情形下,還堅持同乘,若出現損害,同乘人應承擔50%的民事責任。

3、在交通事故系由其他機動車輛造成並逃逸未破案的情況下,好意方無任何過錯,駕駛人或車主按嚴格責任承擔10%補償責任爲已足。並且該責任僅限於人身損害範圍,不應涉及物的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4、在同乘人蔘與駕駛意見或輪流駕駛的情形下,參與人的身份應爲車輛使用人,如出現車禍,應各自分擔責任。

5、如駕駛人專程去送同乘人到某目的地,如出現交通事故,且駕駛人無過錯的情形下,此時,乘車人是屬於車輛使用人,若受到傷害應向肇事一方去索賠。好意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6、在假期共同外出旅遊,各種費用均適用AA制的情況下,同乘人的身價亦屬車輛使用人,均不構成好意同乘,如駕駛人未盡注意義務或違章駕駛,比照好意同乘承擔20—30%補償責任爲宜。

7、在駕駛人與同乘人書面約定風險自己承擔的情形下,法院應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不應判令好意方承擔補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好意同乘的責任承擔】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對於具體如何,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由法官判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