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籤勞動合同要不要按手印
與單位籤勞動合同不需要按手印,如果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員工簽字或者蓋章就可以了。所以只要當事人簽字,合同即成立,摁手印不是必要條件,但摁手印與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的用人單位是需要摁手印的,根據單位需求靈活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討要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討要工資的方法: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並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三、不需要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簽訂勞動合同主體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也就是說,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不符合勞動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
1、勞動者具體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始於勞動者最低用工年齡,終於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即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不能再與單位形成勞動關係。此時與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由勞動關係轉變爲勞務關係。
2、依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的個人和合夥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殊類型的租賃(生產)、承包(生產)企業等經濟組織。如果用人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範圍,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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