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傷鑑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傷鑑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傷鑑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限額內的賠償由保險公司承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補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根據上述規定,交強險限額範圍內的賠償由保險公司承擔。

投保交強險屬於機動車一方的強制義務,因此機動車方未投保交強險的,由其在應當投保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賠償責任的承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一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根據過錯推定原則,交通事故責任不明時,一般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一般情況下,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8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6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4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情況下,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入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減輕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一90%的損害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一70%的損害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40%一50%的損害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一30%的損害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機動車或者是非機動車在發生事故的時候都是需要給予受害者相應的補償,而對於補償的標準就要看實際的情況,如果是雙方都是有責任,那麼肯定要爲自己的過錯來承擔相應的損失,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都是要根據條款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