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強險按交強險賠償嗎

未投保交強險按交強險賠償嗎

未投保交強險按交強險賠償嗎

交強險是一項強制險,如果不投保,車主自己就要承擔本該由交強險來承擔的賠償責任。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方已投保交強險,應根據交強險的相關規定處理。超出交強險部分,由受害方、侵害方按照各自過錯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機動車投保了第三者商業責任險,經當事人提出,應當一併處理。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經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經當事人請求,應當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已經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公司可以就超出其應當承擔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進行追償。

目前,我國機動車,尤其是摩托車、農用車、套牌車等投保交強險的比例較低,脫保現象比較嚴重。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不僅違反道交法等法律規定,關鍵的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損害得不到交強險的賠償。

根據目前交強險的賠付規則,在機動車一方無責的情形下,交強險保險公司要在無責的限額內賠付(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害賠償限額100元);在機動車一方有責的情形下,不再區分責任的大小(也就是說次要責任、對等責任、主要責任、全部責任以及按比例的責任),交強險保險公司應在有責的限額內賠付(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投保義務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義務人不投保交強險一方面具有違法性,導致受害的第三人無法獲得交強險的賠償,因此應由其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投保義務人爲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投保義務人將車出借供他人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一致,由於投保義務和侵權人都存在違法行爲,共同造成受害的第三者得不到賠償,應該在交強險的賠償責任限額內承擔連帶責任。

保險是對個人一個最基本的保障,建議大家要爲自己買一份保險。車險是每個有車的人都要買的,並且必要買強制險,這個是國家規定的,如果不買強制險就上路是違法行爲,一旦發生了車禍了,那麼沒有買強制險保險,也要按照強制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