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如何處罰

未按國家規定投保交強險的,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