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強險按交強險賠償

未投保交強險按交強險賠償

許多車主爲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爲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纔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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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強險怎麼賠償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方已投保交強險,應根據交強險的相關規定處理。超出交強險部分,由受害方、侵害方按照各自過錯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機動車投保了第三者商業責任險,經當事人提出,應當一併處理。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經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經當事人請求,應當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已經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公司可以就超出其應當承擔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