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保全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中往往涉及到賠償的問題,而此時最怕的就是肇事者沒有錢賠償或惡意轉移自己的財產不進行賠償。這種情況下,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保全。那麼你知道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知識:交通事故的財產保全申請的條件

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合法權益受到重大損害的,可以在起訴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經審查後予以採納並採取保全措施的一項法律制度。

訴前保全適用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係人;

(2)申請時間是起訴前;

(3)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4)向人民法院申請。

由於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保全措施是爲了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如果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保全措施後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且受訴法院又予以受理的,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以外,財產保全的效力應當一直維持到判決執行時止。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你已經知道關於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的流程具體是怎樣的吧。在申請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的時候,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一些條件。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