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醫藥賠償超過1萬如何分攤?

交強險是我們國家規定的必須要繳納的保險,所以說有車的家庭基本上汽車都會有交強險。交強險對於汽車方面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一般情況下交強險對於交通事故的賠償是有相應的理賠的,但是交強險是有一定的限額的。那麼交強險醫藥費超過一萬的賠償方式是什麼?

交強險醫藥賠償超過1萬如何分攤?

如果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醫療費超過1萬元,由三者險在責任限額內賠償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如果沒有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醫療費超過1萬元,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依據交強險條款第八條,交強險中醫療費用賠償最高限制爲1萬元,主要包括的項目有: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交強險主要賠償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主要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以及被保險人無責任賠償。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對於交強險醫藥賠償超過1萬如何分攤的問題我們國家做出的相關規定是,交強險醫藥費的賠償額度是一萬元,如果是超出了一萬元的賠償標準的話剩下的錢是需要我們自己來進行拿的。所以說對於交強險方面的規定我們還是需要多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