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交強險賠償11萬

醉駕交強險賠償11萬

許多車主爲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爲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纔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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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醉駕交強險賠償11萬嗎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駕、飆車等嚴重危害羣衆人身財產利益的行爲定爲刑事犯罪,醉酒駕駛行爲由原來的違法行爲變爲犯罪行爲;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醉酒駕駛的處罰更爲嚴厲。



    綜上可知,醉駕已經是一種犯罪行爲了,交強險對於醉駕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