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不來怎麼辦?

交通事故交警不來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交警不來怎麼辦?

交通事故交警不來的,應當是正在途中,報警了交警必須出警,除非是報警人撤銷報警,否則就必須出警,但是輕微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交警可以不出警,現場拍照後去交通事故科做責任認定。至於出警時間,全國沒有統一的時間規定,各個地方情況不同有一些大同小異,一般單位承諾提到報警後5-10分鐘之內出發。至於到達時間,應該視肇事地點與出警地的距離而定。

如有人員傷亡,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員。遇有受害人傷勢嚴重,周圍人員又沒有很好的搶救技能,不要隨意搬動,應撥打120請專業人士搶救,防止傷者存在脊柱損傷、骨折等因錯誤治療造成加重損傷。在報警救人的同時,還應給自己車輛的保險公司打電話,啓動保險理賠程序。

二、交通事故處理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爲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發生後,駕駛人員應當第一時間報警處理,但交警出警需要一定的時間,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基於實際來進行處理,但駕駛人員不得存在逃逸的行爲,否則是需要按照全責來進行賠償的,並且還涉及到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