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處理交通事故,怎麼辦?

交警不處理交通事故,怎麼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爲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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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拖延不處理交通事故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處理就起訴交警,告他不作爲。

交通法規定,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鑑定的,必須在鑑定結果出來五日後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屬於交警不作爲,可以起訴。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