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拖延不處理交通事故該怎麼辦

交通法規定,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鑑定的,必須在鑑定結果出來五日後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屬於交警不作爲,可以起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警拖延不處理交通事故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