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造成交通事故誰應該承擔事故責任

開車門造成交通事故誰應該承擔事故責任

一、開車門造成交通事故誰應該承擔事故責任

1、違規停車,司機及乘客需負全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據此,如果是在車輛違規停車的情況下開車門引發事故的,或是在車輛還沒有停穩就開車門引發事故的,司機和開車門的人應負全部責任。

2、司機未盡提醒義務負主要責任。

營運車輛停車下客前和過程中,駕駛人都有確保安全和提醒的義務。如果未履行義務,駕駛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同時開車門乘客也有一定的觀察周邊環境的義務。如果因開車門不慎傷人,乘客也需承擔一定責任。

3、乘客我行我素負主要責任。

若有不顧駕駛人勸阻強行開門發生意外的,乘客承擔主要責任。

4、無違規盡義務需明確另一方的責任。

如果車輛並未違規,且駕駛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義務,可開車門時還是發生意外了,作爲一起交通事故,還應該明確另一方承擔的責任。

二、開車注意事項

1、車子停路邊,停穩再開車門,開車門時要集中精力。

2、司機要提醒乘客小心開門。司機先看內後視鏡,確認後方有無行人、來車,再看外後視鏡,確認側面安全。

3、無論是司機還是乘客,開門時別猛地一把推出去。要先開一條小縫,檢視後方情況,確認安全再開門下車。

4、開門下車後,不要只顧離開,應隨手關門。

5、如果條件允許,請儘量選擇從右側車門下車。停車時,爲警示他人,駕駛人可開啟雙跳燈作提醒。

不管是駕駛機動車,還是停放機動車,都不可以違法交通法,在沒有給他人或者是社會帶來危害的情況下,一般是以教育爲主懲罰爲輔;如果有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會根據案情的情節承擔法律責任以及相應的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