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責起訴次責可以嗎?

交通事故主責起訴次責可以嗎?

一、交通事故主責起訴次責可以嗎?

交通事故主責起訴次責是可以的,若是次要責任的一方沒有按照規定支付賠償金,那麼主要責任一方就可以起訴。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賠償情形如下:

1、事故雙方均爲機動車的,雙方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相賠償對方損失,死亡傷殘11萬、醫療費1萬元、財產2000元;不足部分,雙方按7:3的比例分擔;

2、事故一方爲機動車,一方爲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機動車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如果機動車佔主要責任,主次責任按8:2分擔,如果機動車佔次要責任,主次責任按6:4分擔;

3、雙方均爲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所有損失按7:3比例分擔。

保險賠償方式如下:交強險賠償交強險損失,商業三責險賠償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商業車損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後不足部分的已方車輛損失,商業車上人員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後不足部分的已方車上人員受傷損失。

二、交通事故主責次責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1、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是什麼?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

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爲。

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爲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爲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爲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並沒有成爲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着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爲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交通違法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對於報警處理的交通事故發生,交通管理部門的職員首先會勘察現場,然後需要完成責任認定的工作,爲了減小責任的結果失誤的概率在,在認定責任之前,會先扣押肇事車輛。事故雙方在拿到認定書之後,就需要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了,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