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醉駕開庭需要找關係嗎?

司機醉駕開庭需要找關係嗎?

很多司機在面臨法庭指控其醉駕的罪行前總是想着在社會上找點關係疏通一下以達到減輕處罰的效果,那麼,司機醉駕開庭需要找關係嗎?其實既然已經被查處就應該主動地懺悔並且接受處罰而不是想着在庭審上找關係。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司機醉駕開庭需要找關係嗎?

司機因爲醉駕需要被處罰並且已經開庭,應該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而不能想着找關係減輕處罰。

醉駕法院開庭簡易流程

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一)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查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和辯護。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的,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互相辯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自訴案件,宣讀起訴書後,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自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互相辯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鑑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以下7種情形不適用刑事簡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

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爲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司機醉駕開庭需要找關係嗎”這個問題的解答,綜上所述,司機如果已經開始了庭審的環節就應該知道法庭的公正性是不允許任何人透過疏通關係來影響判決的,如果被發現找關係了肯定是要被當事人申請回避後自然找關係也沒有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