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房屋買賣委託書公證

房產委託行爲,是房產所有權人即委託人將辦理與房產有關的事務,或者實施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爲,如買賣、出租、抵押等,將權利授與受託人的意思表示。房產委託行爲又稱房產授權委託行爲。委託書公證是依法證明委託人的單方授權行爲真實性、合法性的公證文書。辦理委託書公證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辦。買賣房產,如果業主很忙無時間辦理買賣房產的手續,或者對於交易流程不熟悉,這種情況下都涉及,將此事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的情況,是需要辦理公證委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房屋買賣委託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所有權人即委託人將辦理房屋買賣的權利授予受託人的行爲予以證明的活動。
根據《辦理房屋委託書公證的指導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房屋委託書公證有兩種:
一是僅對委託人的簽名或印鑑、指印和簽署日期進行證明;
二是對委託人的委託行爲以及委託人的簽名、印鑑、指印和簽署日期進行證明。

什麼是房屋買賣委託書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