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委託公證流程是什麼

房屋買賣委託公證流程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委託公證流程是什麼?

根據《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的規定,公證的一般程序由申請與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出證)三個基本環節構成。

委託人辦理房產委託公證,必須親自攜帶房產委託書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房產委託公證申請表,並向公證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1、委託人爲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託人爲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

2、(房地產證)或者房產買賣合同書;

3、委託人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 (原件或複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或複印件)。

二、房產委託

房產委託行爲,是房產所有權人 (委託人)將辦理與房產有關的事務,或者實施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爲 (買賣、出租、抵押等)的權利授與受託人的意思表示。房產委託行爲又稱房產授權委託行爲。房產所有權人申請辦理房產委託公證,其房產委託行爲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房產委託公證又稱房產委託書公證。

房產所有權人可以採用公證機關制定的標準房產委託書,也可以自行起草房產委託書。房產委託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或名稱、房產座落位置 (片區、幢、樓、單元)、房產所有權情況、委託權限和委託期限等。其中,委託權限可以包括:申領 (房地產證)或者辦理與該房產有關的其他手續;出賣權;出租權;抵押權 (包括爲委託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或爲受託人或者第三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與該房產有關的各項費用;轉委託權等。委託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授與受託人上述權限中的一項或數項。

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會引起哪些法律後果?

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張該合同無效。該無效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無效,具有溯及力。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由人民法院、仲裁機關確認。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後,將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涉及到房屋因買受人裝修增值部分出賣可適當給予補償

2、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商惡意行爲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4、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人權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5、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爲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的流程不會因爲具體的事項就有什麼不一樣的了,但是辦理房屋買賣委託公證的也是如此,但是要注意房屋買賣委託公證必須要委託人親自攜帶房屋買賣委託書到公證處去辦理的。把房子的買賣權交予其他人的話,書面的委託合同務必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才能避免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