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特徵是什麼

定金的特徵有:
1、定金具有從屬性。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的特徵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