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原戶主不肯遷出戶口怎麼解決?

買房,原戶主不肯遷出戶口怎麼解決?

由二手房的“戶口”引起的糾紛屢見不鮮,大多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過戶後,賣方或其家庭成員不配合遷出戶口,買方無法遷入戶口;

(2)房屋戶口被前任業主或其他人員佔用,甚至主張房屋使用權,買方無法遷入戶口;

(3)“學區房”賣方戶口遷出不及時,導致買方不符合入學條件,錯過入學時間。

一旦出現以上的情況,購房人以“戶口”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可能出現以下情況:

(1)購房人以賣方未遷出戶口或逾期遷出戶口爲由起訴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要求賣方賠償一定數額違約金、解除雙方買賣合同等;

(2)購房人如果向法院起訴要求賣方將戶口遷出。前者屬於民事法律關係調處範圍,法院可依法做出處理;後者則不屬於法院民事案件受理範圍,因戶籍屬於公安機關管理,戶口遷出事項涉及行政部門的審批制度,屬於行政管理範疇,對此類訴訟法院不能調處。

二手房戶口若未遷出,買家可以強制其遷出嗎?

根據戶口管理政策的相關規定表示,一所房屋只能允許一戶人落戶,如果原房主沒有將戶口遷走,那麼新房住的戶口就不能遷入,這對於房屋的購買者來說,將會產生很多的不便。然而,原產權人出售房屋後不遷戶口的情況一旦發生,處理起來也是相當困難的。

大部分省市遷移戶口採取的是自願原則,如果原房主不遷移戶口,相關部門也是無法干涉的,而且,目前戶口和房屋產權是分開管理的,戶口歸公安機關管轄,產權糾紛才能夠透過法院來處理。如果發生賣家不遷移戶口的問題,公安人員和居委會幹部可以對賣家做思想工作,但無權強制要求其將戶口遷移出去。如果買家就此事將賣家告上法院,法院對戶口問題一般採取的是既不受理也不判決的態度,所以買家很難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