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未遷出戶口的新房主能否先辦理過戶

第一、房屋出賣後,原房主在此處已沒有了固定住所,不具備在此處登記戶口的條件,不應當繼續以該房屋所在地爲其戶籍地。因此,新房主可依據該檔案,向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第二、因派出所無法強制原房主遷移戶口,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可以約定賣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逾期未遷出,需承擔一定金額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部戶政局關於開展爲人民服務樹公安新風活動切實改進戶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原住戶居民搬走但戶口仍未遷出的,可先爲新搬入的現住居民辦理落戶手續,再採取措施動員原房主儘快辦理遷出手續。

原房主未遷出戶口的新房主能否先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