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原戶主未遷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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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原戶主未遷出怎麼辦?

買二手房原房主戶口未遷出怎麼辦?

您好!關於“買二手房原戶主未遷出怎麼辦?”的回覆如下:

以下是買二手房原房主戶口未遷出怎麼辦的答案:

買房人在購買二手房時,一般都會要求原房主將落戶在該房屋的戶口全部遷出,因爲這直接涉及到買房人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後,能否將自己的戶口落入房屋所在地的問題,特別是在買房人原爲北京市集體戶口,欲透過買房落戶成獨立戶口,或者買房人慾透過購房落戶後解決子女入學問題時(購買學區房),這一需求很可能成爲購房人的主要購房目的。

但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房人由於種種原因,無法及時將房屋內的戶口遷出,導致購房人無法在所購房屋內落戶的情況發生。對於這類問題,目前解決途徑非常有限,原因在於:公安機關僅能在當事人自己提出遷移申請的情況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因此,買方以買賣合同和新房本爲依據並不能啓動公安機關的戶口遷出程序;另一方面,戶口遷出涉及行政機關的職權,並非民事糾紛,此類糾紛不屬於法院管轄範圍,因此,法院並不受理此類糾紛。

由於在實踐操作中購房人難透過公安機關或法院將原戶口強制遷出,將自己戶口遷入。在此情況下,對於買方來說,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以減輕自己的損失。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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