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沒簽算不算違約?

正式合同沒簽完是否算違約應當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而定,如果存在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那麼是需要追究違約責任的,如果只是合同未簽訂完成,則不屬於建立有效合同的情況,不存在違約的情況。

購房合同沒簽算不算違約?

正式合同沒簽完並不算違約,因爲並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對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的是需要追究違約責任的。

假如合同中對於簽訂購房合同的時辰有商定,那麼購房者是不克不及隨意推遲簽訂購房合同的,假如過時簽訂,那麼開發商能夠請求索賠違約金,而在房源緊俏的情形下,還會直接將房源出售給他人;購房者此時損失將對照大。

假如合同有商定,而提早和開發商商談清晰,推遲簽訂購房合同,只需不是惡意的,大都開發商還是會贊成的;什麼是惡意的,比方貸款買房時,不克不及解決貸款,推遲簽訂合同;或者是又看中其他的樓盤不想買房而有心推遲簽訂購房合對等,開發商覺得是惡意,則將依照商定來處理違約策略。

此時核心需要關切,貸款不成,假如是因爲本身原因,那麼責任需要自己擔當;假如是因爲開發商的原因,那麼則由開發商自己擔當。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涉及到合同的訂立,是需要由合同雙方根據公平平等的原則來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合法的認定,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應當基於實際的合同條款內容來進行辦理,如果造成了嚴重的違約情況的,是需要從嚴來追究有關違約責任的,以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