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無效是否需要支付租賃期間房屋使用費

租賃合同無效是否需要支付租賃期間房屋使用費
律師解答:需要。律師解析:需要。
依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承租人需要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佔有租賃的房屋及佔有房屋所獲得的佔有利益。由於這裏的佔有利益爲無形財產,所以承租人只能採取折價補償的方式,即支付佔有房屋期間(即租賃期間)的房屋使用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和本解釋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